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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资金须知

来源:申请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资金须知 时间:2016-06-23 作者: 浏览量:

一、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的对象和标准

1.补贴单位:经工商部门认定经营范围为家庭服务业的企业(单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

2.补贴人员:申请补贴从业人员必须是在申请补贴单位就业并进行了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或毕业年度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原则上不高于萍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申请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营范围已经工商部门认定为家庭服务业);其他单位则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相关部门认定其为家庭服务业的证明材料;

2.企业(单位)负责人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单位)与申请补贴从业人员之间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且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萍乡市最低工资标准;

4.申请补贴期限企业(单位)为申请补贴从业人员发放工资的明细表;

5.申请补贴期限企业(单位)为申请补贴从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的缴费凭据(国有改制企业养老保险已缴至退休年龄的从业人员出示社保经办机构缴足保费的证明材料);

6.申请补贴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须在企业(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了就业登记)。

三、申报期限及时间

半年申报一次,每年6月和12月进行申报,经就业部门初审,人社、财政部门复审通过后拨付岗位补贴资金至申报企业(单位)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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